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注销税务登记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 2018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开工、离开中国的;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