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以下简称“升级改造系统”)将于2011年11月6日至11月23日在罗湖区地方税务局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做好新旧系统切换,我局信息系统将于10月29日至11月5日停机,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全市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管理、有奖发票兑奖和涉税事项办理等全部业务。11月6日起,罗湖区局试运行升级改造系统,其他区局重新启用原信息系统。
二、11月起,罗湖区局管辖的纳税人申报和缴款期限统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凡按月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
(二)凡按季度、半年度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每季度或者半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款(含预缴);
(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按法定期限不变;
(四)车船使用税��ign="le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