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商注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关于吊销不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公告

深市监南公告〔2020〕4号  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个体工商户不办理税务登记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这批个体工商户因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吊销该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文章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分类:工商注册 | 阅读全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实施“三十证合一”改革暨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商事登记“一口办理”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商务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1...
文章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分类:工商注册 | 阅读全部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系统 使用须知

自2018年3月1日起,我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系统与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功能合并。用户可登录本系统报送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企业即时信息、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年报。一、商事主体报送年报年报范围: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
文章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分类:工商注册 | 阅读全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商事主体注册资本实缴备案抽查工作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4〕14号   为加强商事主体后续登记监管,促进市场交易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14年商事主体注册资本实缴备案抽查工作。   凡2013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实施后新设立并且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办理了实收资本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未按时提交2013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和已经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均被列入...
文章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分类:工商注册 | 阅读全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公告

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一、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二、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
文章来源: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分类:工商注册 | 阅读全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正式开通

10月28日下午,省政协梁伟发副主席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网”,网址:http://qyxyw.gdgs.gov.cn/)启动开通。企业信用信息网整合了全省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将实现全省范围内跨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其中法定代表人黑名单的曝光以及公开查询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行。 今年5月,省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
文章来源: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 | 分类:工商注册 | 阅读全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公告

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一、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二、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
文章来源: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分类:工商注册 | 阅读全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2012年度检验的,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1日
文章来源:广东省工商局 | 分类:工商注册 |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