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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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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解读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及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印花税的一些征管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征管需要,与税收征管法难以衔接等矛盾也日益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目前全国大中城市除深圳和上海外,其他城市大都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
    从实施情况来看,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已经比较成熟,起到了加强印花税征管,堵塞漏洞,服务纳税人,以及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作用。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意义?
    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二是规避纳税风险,体现税负公平。三是税务检(稽)查中查补印花税时可依据核定办法进行核定征收。四是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三、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应如何操作?
    (一)纳税人发起的核定征收:由纳税人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2、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纳税人可以一次申请若干个核定税目,只需在注明申办事项原因说明时一并列明申请的核定税目,若涉及到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则需增加注明企业类型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还是外贸企业。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该事项,凡纳税人申请表格填写准确、资料提交齐全的,打印《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并在信息系统中核定税目、依据、比例、实施期限,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后实施。
    (二)税务机关发起的核定征收: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且纳税人拒不配合的,或收到稽查部门转来的《税务稽查建议书》,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时,须调查纳税人经营情况,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印花税缴纳情况,根据调查情况或《税务稽查建议书》,制作调查报告,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转管理科(所)长终审,再由税收管理员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后实施。
    (三)核定征收信息变更: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如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核定信息变更并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2、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4、经营情况发生变更的证明资料。纳税人需在注明申办事项原因说明时一并注明申请变更内容。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该事项,对于资格符合、申请表格填写准确、资料提交齐全的,打印《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并在信息系统中变更核定信息内容。
    (四)税务检(稽)查中的核定征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稽)查中,发现被检(稽)查企业存在偷逃印花税行为,可依据核定征收办法直接核定企业需缴纳印花税。
    四、《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哪些合同进行核定?为何仅对购销合同分比例核定?
    答:对印花税税目中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共11类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由于框架协议、电子合同等新兴合同形式应税凭证取证相对较难,且主要涉及购销领域,故仅对购销合同分比例核定。
    五、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实施时间、核定期限、纳税期限如何规定?实施后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答:印花税核定征收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核定期限为一年,原则上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纳税人应在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核定期限内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限内的核定依据x核定比例x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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