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相关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将继续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办理电子年检数据报送手续,即“谁审计,谁报送”。
三、2013年年检信息包括2012年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经审核的2012年度外方权益确认表、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其中,外方权益确认表(见附件)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其他财务报表由企业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
四、通过直投系统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可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但应留存相关材料3年以上备查。
五、自行向外汇局填报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1、2012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3、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直投系统中,各报表金额单位、报表“期初数”和“期末数”排序不统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在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时,请注意准确填写。
七、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企业)在所在地外汇局参检。投资性企业在境内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参检:
(一)仅由投资性企业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其代为集中参检。鼓励投资性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申报2013年年检信息。未纳入投资性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畴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将经审核的2012年度外方权益确认表、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交给投资性企业,由投资性企业转报所在地外汇局。
(二)由投资性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所在地外汇局参检。
七、外汇年检结束后,外汇局在直接投资系统将应检未检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置为业务暂停状态。
八、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外汇年检信息的说明及提交相关电子数据的操作指引。
九、外汇局如发现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审核外方权益确认表和填报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的,应当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年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501楼(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联系电话:83302288-545、546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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