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会计师
关于报送2012年度会计报表及交纳2013年会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关于报送2012年度会计报表及交纳2013年会费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13]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会费缴纳及2012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注协[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中注协规定的网址(http//cwbb.cicpa.org.cn)报送2012年度决算会计报表电子版,同时报送一式两份纸质报表到深圳注协财务室。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完整填写“行业会计报表封面”,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交纳2013年会费标准如下:
(一)应交中注协、省注协2013年会费标准如下:
1.以2012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的总和为基数,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
2.事务所上交执业会员个人会费以2012年12月31日该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基数,每人每年交纳个人会费1000元。
(二)应交深圳注协会费
1.在本会登记的团体会员按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0.5%的标准交纳团体会费。
2.在本会登记的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的标准交纳个人会费。
上年度6月30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缴纳全年会费,上年度7月1日以后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缴纳半年会费。
6月30日前申请转出本会的注册会计师缴纳半年会费,7月1日以后申请转出本会的缴纳全年会费。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交中注协、省注协团体会费和注册会计师应交省注协个人会费,由本会代收代缴。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将应交中注协、省注协及深圳注协的会费按以上标准于2013年3月31日前转帐至以下帐户:
户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帐号:4000027709200032177
开户行:工行深圳湾支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带转帐支票到深圳注协财务室交纳会费。
深圳注协联系人:邱丽芳、李燕梅
联系电话:8351543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