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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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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212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发挥注册会计师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和行业党建活动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勤奋敬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部《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财会[2011]8号),经层层推荐、社会公示、公众投票、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财政部决定授予丁莉等10位注册会计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全国财会战线上的广大会计人员,特别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以先进会计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崇尚诚信、严谨细致的职业风尚,学习他们勤奋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讲诚信、比贡献、创新业的良好氛围。希望受到表彰的注册会计师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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