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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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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9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3年综合信息填写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各事务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进行综合评价表的填报等工作,并按照填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时间要求
2013年综合评价系统信息填列工作分时段进行。时间要求如下:
(一)2月1日至28日,完成从业人员(包括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信息填列工作;
(二)3月1日至31日,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填列工作。
(三)3月31日前,将事务所填报的《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及各项指标的工作底稿加盖事务所公章后上交协会会员服务部前台,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的个人纸质材料无需上报,留存事务所备查。
三、填列方法
具体填报工作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站(http://www.71cpa.org.cn)或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专栏(点击打开链接),登录在线软件系统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111111,其他从业会员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四、核查要求
(一)2013年综合评价排名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填列信息由中注协核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含2012年综合评价排名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填列信息由协会核查。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全面、客观、真实填列相应的综合评价表,并应对综合评价信息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上述系统数据的一致。填报工作结束后,协会将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检查核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如有综合评价表填报内容方面的问题,请首先在登陆填报系统后查看首页右上方“用户手册”选项,“用户手册”中有详细的系统操作指南。
    (二)技术支持。如有系统使用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门泳志,联系电话:(010)88250390。
     (三)综合评价咨询。如有综合评价表方面问题,请咨询我会,联系人:余文波,联系电话:83515426。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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