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
为加强对深圳市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外汇业务的管理,根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12年区内企业外汇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区内企业《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核证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区内企业需要向外汇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深圳市保税监管区域企业2011年度外汇年检情况表(附件)、2011年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区内企业应对报送外汇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通过年检的区内企业,外汇局将在《登记证》上加盖“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外汇年检专用章”.
五、我分局将在年检结束后,将年检合格的区内企业名单向辖内银行发布.银行自外汇局发布之日起不得为未列入名单的区内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如有特殊情况,由外汇局逐笔审核其外汇收支真实性后办理.
六、区内企业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网址:www.sz.gov.cn/wgj)“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南”下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
七、年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2楼经常项目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刚25590240-853;钟俊芳25590240-417;业务咨询电话:25584569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保税监管区域企业2011年度外汇年检情况表及相关填表说明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深圳市保税监管区域企业2011年度外汇年检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货币单位:折美元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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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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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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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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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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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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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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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外汇收入额 |
从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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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外汇支出额 |
至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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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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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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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购汇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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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结汇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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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货物贸易外汇收入额 |
从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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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货物贸易外汇支出额 |
至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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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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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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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转口贸易外汇收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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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转口贸易外汇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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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应收外汇账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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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应付外汇账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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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应收境外 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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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应付境外 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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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预收外汇账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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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预付外汇账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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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预收境外 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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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预付境外 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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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说明
一、第一部分的填报内容为区内企业基本情况登记,其中:登记证号为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栏目需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进行确认;区域类型是指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区内企业可按自身所在的保税监管区域选择符合的类型进行填写;企业性质区内企业可选择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进行填写.
二、第二部分的填报内容为2011年外汇收支及购汇、结汇发生额,其中应将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支与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分别进行填写.
三、第三部分的填报内容为区内企业2011年资产负债表中关于外汇应收、应付和预收、预付账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