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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8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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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8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深工商公告〔200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2008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按时参加年检、验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资企业年检
 
(一)内资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年检方式,企业登陆“深圳红盾网”(网址:http://www.szaic.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按相关提示申报年检。广告企业在参加年检前,应先通过“深圳红盾网”“广告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二)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下载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根据网上提示备齐其他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企业住所递交到相应的年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及其他年检手续。递交年检材料窗口如下:
 
1.福田、罗湖、南山、龙岗、宝安区和光明新区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所递交;盐田区的企业向盐田工商分局综合科递交;光明新区的企业向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和公明工商所服务大厅工商年检窗口递交。
 
2.由市政府认定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和被市政府评为深圳市50强的民营企业,向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递交;
 
3.大型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以及设在高新技术园区内的企业,可实行集中年检,由其公司总部统一到辖区工商分局递交。
 
递交材料窗口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录“深圳红盾网”、“深圳信用网”查询。
 
(三)下列企业需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验照
 
(一)验照时间:1月1日至5月31
 
(二)验照范围: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三)验照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地的工商所(盐田区在盐田工商分局综合科、光明新区在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和公明工商所服务大厅的登记管理科验照窗口)。
 
四、对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责令限期补办年检并给予罚款处罚;逾期仍不办理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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