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14〕14号
为加强商事主体后续登记监管,促进市场交易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14年商事主体注册资本实缴备案抽查工作。
凡2013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实施后新设立并且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办理了实收资本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未按时提交2013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和已经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均被列入抽检范围。我局已随机抽取了441家商事主体作为此次监督检查的对象(同时随机抽取备选名单,当有商事主体因不配合或不在登记住所等原因无法实施检查时,由备选名单中的商事主体按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委托深圳市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督检查对象的实收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将通过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请列入抽查名单的商事主体积极配合我局和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对拒绝或不配合检查的商事主体,我局将其拒检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商事主体,我局将依法查处。上述抽查名单和备选名单见附件。在审计过程中,不向被审计的商事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