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资金支助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发生变化,已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减免的税款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深圳会计师事务所,龙华会计师事务所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发生变化,已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减免的税款如何处理
   
    关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中作出了如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