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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住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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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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