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6.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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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受理方式的通知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预先收取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资金申请材料、拨款材料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的通知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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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受理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纸质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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