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成功案例
公司动态
收藏本站
English
审计验资
高新企业认定
双软认定
工商注册
所得税汇算
招聘求职
关于我们
注销破产清算
财税顾问
税务代理
知识产权代理
政府资金资助
代理记帐
资产评估
财产损失鉴证
会计实操培训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财税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信息
代开发票作废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访问量:次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按照最新办税指南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分享到:
更多资讯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优化至2027年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郭树清:各国需考虑大规模刺激政策将来如何退出
税收数据折射深出口企业“突围”之路
税务部门高效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暖心政策解了企业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