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告 |
2012-11-02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7号)和《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财建[2012]29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标准及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我市2012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补贴所需资料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7号)执行。 二、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 我市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设立于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内设专员受理补贴申请及提供相关咨询。 三、补贴受理时间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请在补贴范围内的我市老旧汽车车主在上述期间凭相关资料到服务窗口递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我市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具体受理、登记及汇总等工作委托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进行,联系电话:26795111、26769981。审核工作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电话:83938554(财政委)、82108345(经贸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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