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信息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家税务总局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