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
文章来源: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发布通知。通知指出,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同时指出,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