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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文章来源:深圳会计师事务所,龙华会计师事务所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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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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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人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使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二)税目、税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两个系列;税率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分别制定的,分为5档:0、5%、10%、15%、30%。投资项目按照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税率。
    (三)计税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全部投资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或者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 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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