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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明确开运输发票个得税预征率
文章来源:深圳会计师事务所,龙华会计师事务所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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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明确开运输发票个得税预征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文件,对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代开货运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5%预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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