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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印花税的疑问 追回个税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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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印花税的疑问 追回个税近200万元

 

    近日,南山区地税局在审核一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申请时,发现这家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并由此入手,仔细分析,最终发现并追回个人所得税近200万元。

    据了解,申请汇算清缴退税的企业为某大型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由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提供了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并向南山区地税局申请退税。税收管理员在审核资料时发现该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本年末数比年初数新增了一千多万元,而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未予提及,这可能存在少缴印花税的问题。税收管理员在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中了解到,企业确实未缴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印花税,并了解到其中新增实收资本是企业以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作为增加投资而形成的。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对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企业不仅漏缴了印花税5605元,还漏缴了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近200万元。经过税收管理员耐心的政策宣传解释,该公司企业财务人员表示对这两笔税款无异议,并同意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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