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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 明年所得将可减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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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 明年所得将可减半纳税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讯 据新华社电(记者 刘菊花 叶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2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意见》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很多突破,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缓解融资难题,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11日至2010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延伸阅读: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只按收入一半缴纳

 

 国务院发布“29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另据东方早报报道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国务院已于919日下发至各级地方政府。

 

  对于这份中小企业期盼已久的一整套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此前透露说,正是由工信部牵头制定的。

 

  昨天的文件显示,“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在昨日开幕的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出台的《意见》包含了不少新思路、新措施。如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

 

  《意见》全文近6000字,共8个部分29条,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缓解融资困难、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意见》尤其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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