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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国企业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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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国企业代表处

 

申请所需资料:

1、企业登记证副本;

2、公司成立证书;

3、公司成立章程(M&A);

4、纳税证明;

5、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列明开户帐号及开户时间,说明帐户往来活跃程度,帐户结余不低于六位数);

6、周年申报副本(注册资本需有10万元或以上);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许可证;(签约人需为公司)

8、深代表处之首席代表详细资料,即简历;

9、首席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代表处成立后包括如下内容:

1、办事处的工商登记;

2、国、地税登记证,登记表;

3、代码证;

5、公章、财务章、私章。

 

外国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

1、公司须成立满二年或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十万港币;

3、银行帐户往来活跃,结余不低于六位数。

 

完成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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