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受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深圳会计师事务所,龙华会计师事务所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受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不需再到市财政局备案,改为事后抽查。

 

另,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申报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已经开通,请企业自行安排好时间避免网络塞车,网站将于714日下午5点准时关闭,网上提交成功后才可打印订装,要求网上提交的条码和书面申报材料的条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市民中心的受理时间仍为71-14日,请企业在此期间尽早提交,以免最后一天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