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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谨防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深圳会计师事务所,龙华会计师事务所 访问量: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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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谨防上当受骗

 

 

据了解,目前很多新办企业及销售收入达不到要求的老企业急于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而企业会计人员因缺乏申请经验,大多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一些不具合法资格的财务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及个人。一些不具合法资格的财务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及个人往往欺骗企业,伪造税务机构认定证明,骗取企业钱财,使企业蒙受损失。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时,务必对中介机构进行认真考察,千万不要委托无任何证照的财务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及个人办理,要对中介机构申请办理情况进行了解,签订代理合同。

 

 

 

附《委托他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谨防上当受骗》

 

   近日,某纳税人拿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到龙岗区国家税务局龙岗税务分局鉴定。经鉴定,该认定通知书系伪造文书。

 

    据了解,该纳税人曾委托他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当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时,发现其文书上的税款所属期和公章套印存在明显错误,于是到龙岗税务分局咨询鉴定。经鉴定核实,该文书确属伪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规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进项税额抵减。这对企业来说,可以更好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和税收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利润。

    因此,为了您和您企业的切身利益,深圳国税温馨提醒广大纳税人,请勿贪图方便,轻易相信并委托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谨防上当受骗。(深圳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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