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开“红字专票”需要用新表单
温馨提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开“红字专票”需要用新表单
『发布日期』2008-11-05
『作者』卢伟花
为了强化税收征管,简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字发票的申理过程。深圳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从10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系统)。该系统是在防伪税控系统的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增加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功能。
为确保系统的顺利推广,深圳市国税局制定了详细的推行工作方案,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致纳税人的通告》,要求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则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子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启用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另外,自2008年10月7日起,深圳市国税系统已开始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和管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深圳市国税局要求在受理企业申报时,申报征收岗位人员要严格审核已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取得有效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对未取得有效通知单的,由审核检查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