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建立“八有制度”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深圳市地税局建立“八有制度”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分赴基层局参加座谈,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建立“八有制度”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学习实践活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当前各项工作。一是有学习计划。全体党员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文献和活动,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二是有讨论记录。支部书记带头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围绕科学发展观、结合本单位工作及个人实际工作展开,记录每次支部讨论的过程及结果。三是有学习笔记。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文献,及时参加专题辅导会等活动,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并由市局活动办小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四是有心得体会。全体党员在学习活动中谈心得体会,着重围绕统一思想、提高素质、坚定信念、明确方向、指导税收工作等方面展开。每位处级干部设立学习专用记录本,并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五是有考勤记录。实行签到制度,保证全体党员都按时参加每次学习讨论活动。六是有督促检查。制定督促检查制度,不定期的对党员的学习记录、讨论记录等进行抽查,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到位、没有完成计划等情形的给予批评。七是有缺席补课。针对个别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对缺席的进行补课,确保学习活动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八是有学习档案。市局活动办小组将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方案、学习计划、讨论记录、学习笔记等,设立实践活动档案,做好归档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