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函
市科技创新委: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对2018年申报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函告你委:
一、经审核,现有92家会计师事务所符合2018年在深圳市从事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的条件,1家会计师事务所符合2018年在深圳市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军工/涉密企业)专项审计的条件,名单详见附件。
二、请你委根据上述意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有关工作,并将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专此致函。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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